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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部分第三方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扰乱环保服务市场秩序。
日前,湖北省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定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前期专项行动整治的基础上,以联合实战比武为练兵场,以部门协同打击大案要案为着力点,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以“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的态度和决心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查办一批有震慑力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布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表彰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引导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与核查等领域开展工作。
(一)强化线索收集摸排。
1.精准收集案源线索。坚持深挖扩线,各地要进一步摸排各领域第三方机构底数及各部门办理的案件情况,组织专人联合清理近两年辖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验收报告,结合比对在线监测数据、历史数据及同类数据,梳理形成重点整治对象及问题线索“两清单”,并建库立档,确保有的放矢,着力破解“发现难”。
2.加强数据研判分析。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涉及第三方机构各类基础信息及业务数据的关联性、逻辑性、合理性综合分析研判,深挖案件线索,切实提升数据综合分析、异常数据发现等能力。
3.深度共享监管信息。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为导向,以联席会议和联络机构为桥梁纽带,各地各部门要在重大线索通报、案件信息共享、疑难案件研究、政策法律会商等方面紧密配合,共享环境信息统计平台、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信息平台以及涉第三方机构侦查、检察、审判信息数据,共同研究建立监管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的通道,打破“信息孤岛”。
(二)强化案件深挖查办。
4.突出打击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以反复违法的第三方机构为打击重点,梳理深挖近年来依法查处的第三方机构的被处罚记录,对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针对“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符合涉嫌犯罪移送情形的,要坚决予以刑事移送。
5.注重打击策略。各地在查处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造假、企业自行监测造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弄虚作假等案件时,要严格落实“一线双核”溯源打击要求,既查企业主体的违法问题,更要深挖其背后第三方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要依法撤销其资质。
6.及时开展移送案件“回头看”。各地要紧盯已查办移送的相关犯罪案件,加强跟踪协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总结对接案件办理进展及经验,积极推动移送案件依法审判,实现对第三方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精准惩处。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7.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各自发挥对环境检验检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优势,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监督帮扶及执法信息实时通报、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衔接、线索通报、案件移交及处理结果反馈等程序及要求,实现线索互通,案件共查。
8.加大两法衔接力度。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化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机制,共同总结研侦查处经验。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依照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应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省级有关部门将在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证据转换等方面统一认识,出台相关办案指引,为一线执法司法人员提供切实可操作的指导。
9.开展省级帮扶督导。五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帮扶执法,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或者疑难刑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和省级专案查办,集中精干力量攻坚克难。针对性聚焦重大疑难复杂、跨行政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等案件,严格按照会商制度确定违法违规事实的判定依据,共同破解执法难题。
(四)强化常态长效监管。
10.选优建强尖兵队伍。各地要挑选实战能力强、专业素养优的执法骨干组建“尖兵库”,探索成立以省级为主导、市县为主体的省市县联动执法重案组。邀请行业协会专家和尖兵骨干,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梳理分析不同类型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特征,围绕前期摸排、现场执法、问题处理等全过程,编制检查要点,针对性地研究提炼侦办技战法、取证技巧,同时加强现场带练实战实训,联合举办“两法衔接”专题培训,切实解决执法办案瓶颈,增强打击合力。
11.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结合“送法入企”活动,组织第三方机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重点引导小微型第三方企业自觉守法。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进一步发挥有关行业协会自律组织作用,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及考评退出等机制,分领域探索第三方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不断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向市场环境。
12.激发群防群治活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用足举报奖励措施,积极推进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奖惩制度,将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鼓励内部人员积极参与举报,对重大违法线索查证属实的加大奖励力度,借助公众监督力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三、总体安排
此次专项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2024年9月中旬前)
各地结合实际,在持续推进2023年发现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及责任人,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动员部署,确保跟踪到底,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全面深挖整治(2024年12月底前)
各地生态环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联合收集案源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账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全面严查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从2024年9月开始,会同有关部门按月调度进展,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相关案件查处情况(报表及台账见附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专项整治期间,相关部门发现重大情况、典型经验、工作动态等要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将适时进行全省推广。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表扬(2025年1月)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问题,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抄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结束后,五部门将对查办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厅际协调专班,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自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强重大问题协调,高位推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联动督导。五部门将加大抽查检查和督导力度,定期调度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地要强化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职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审判机关审判职能,按要求分阶段、分领域统筹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狠抓引导宣传。各地要坚持宽严相济,提高专项整治的精准性,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避免“一刀切”。既要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又要帮助一些主观恶性不深、客观危害不大的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弥补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推动其合法经营。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引导相关企业知法守法。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多部门协同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统筹指导、案件督查督办等工作衔接机制。各地要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案件线索实施一案双查,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依纪依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